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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3/01/03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2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身 障科黃星雅1548/秘書室楊雅婷1728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 1728
傳真號碼
(02) 27206552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090901S0125a110-7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合宜輔具中心(第9次議定)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1090901S0125a110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本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41,376,160元
壹佰參拾柒萬陸仟壹佰陸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中山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長照2.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04170054
 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信義路五段150巷342弄17-7號
 廠商電話
(02) 27224136
 決標金額
41,376,160元
壹佰參拾柒萬陸仟壹佰陸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2/12/25 - 115/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803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9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6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合宜輔具中心(第9次議定)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41,376,160元
壹佰參拾柒萬陸仟壹佰陸拾元
  決標金額
41,376,160元
壹佰參拾柒萬陸仟壹佰陸拾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41,376,160元
壹佰參拾柒萬陸仟壹佰陸拾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12/25
決標公告日期
113/01/03
契約編號
1090901S0125a110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41,376,160元
壹佰參拾柒萬陸仟壹佰陸拾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2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附加說明
1. 變更依據:
(1)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項次7。
(2)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
(3)契約第15條、實施計畫第捌、一、(十一)點、第玖、二、(三)、1點及第玖、二、(五)點。
(4)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1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5)112年10月11日府社綜字第1123146431號公告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 變更事項:
(1) 依實施計畫捌、一、(十一)點規定,本案112年度「專業評估費」擴充金額為90萬元,「輔具技師維修、輔具維修材料、消毒、回收二手輔具消毒、維修及維修材料費、運費」擴充金額為30萬元。
(2) 因應長照2.0輔具評估需求量,增購112年「專業評估費」新臺幣342萬9,700元整。
(3)評鑑績效為甲等,故自113年1月1日起續約3年至115年12月31日。
(4)113年起社會工作人員起薪、年資、學歷、執業執照、專科證書、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各項加給調整為定額計算,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惟人事費核銷仍依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其差額得於人事費內勻支。
3. 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4,137萬616元。
(1) 112年擴充及增購經費:462萬9,700元。
A.依實施計畫捌、一、(十一)點規定,擴充112年度「專業評估費」90萬元,及「輔具技師維修、輔具維修材料、消毒、回收二手輔具消毒、維修及維修材料費、運費」30萬元。
B.因應長照2.0輔具評估需求量,增購112年「專業評估費」新臺幣342萬9,700元整。
(2)續約期間金額:3,674萬916元。
A.後續擴充總額為2,955萬4,896元。
B.配合113年起社工薪資調整為定額制,人事費尚需加帳73萬416元。
C.續依第5次變更事項及本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辦理加帳合計645萬5,604元,包含:
(A)輔具審查業務人員人事費:核予3人,每人每月4萬8,663元計之,計算式:48,663元×3人×12個月×3年=525萬5,604元。
(B)輔具審查業務服務場地使用補貼:場地空間須至少能容納3名輔具審查業務人員及相關設備。每年至多36萬元。計算式:36萬元×3年=108萬元。
(C)輔具審查業務服務場地一般事務費:每年至多新臺幣4萬元。計算式:4萬元×3年=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