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 變更依據: (1)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項次7。 (2)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 (3)契約第15條、實施計畫第捌、一、(十一)點、第玖、二、(三)、1點及第玖、二、(五)點。 (4)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1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5)112年10月11日府社綜字第1123146431號公告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 變更事項: (1) 依實施計畫捌、一、(十一)點規定,本案112年度「專業評估費」擴充金額為90萬元,「輔具技師維修、輔具維修材料、消毒、回收二手輔具消毒、維修及維修材料費、運費」擴充金額為30萬元。 (2) 因應長照2.0輔具評估需求量,增購112年「專業評估費」新臺幣342萬9,700元整。 (3)評鑑績效為甲等,故自113年1月1日起續約3年至115年12月31日。 (4)113年起社會工作人員起薪、年資、學歷、執業執照、專科證書、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各項加給調整為定額計算,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惟人事費核銷仍依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其差額得於人事費內勻支。 3. 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4,137萬616元。 (1) 112年擴充及增購經費:462萬9,700元。 A.依實施計畫捌、一、(十一)點規定,擴充112年度「專業評估費」90萬元,及「輔具技師維修、輔具維修材料、消毒、回收二手輔具消毒、維修及維修材料費、運費」30萬元。 B.因應長照2.0輔具評估需求量,增購112年「專業評估費」新臺幣342萬9,700元整。 (2)續約期間金額:3,674萬916元。 A.後續擴充總額為2,955萬4,896元。 B.配合113年起社工薪資調整為定額制,人事費尚需加帳73萬416元。 C.續依第5次變更事項及本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辦理加帳合計645萬5,604元,包含: (A)輔具審查業務人員人事費:核予3人,每人每月4萬8,663元計之,計算式:48,663元×3人×12個月×3年=525萬5,604元。 (B)輔具審查業務服務場地使用補貼:場地空間須至少能容納3名輔具審查業務人員及相關設備。每年至多36萬元。計算式:36萬元×3年=108萬元。 (C)輔具審查業務服務場地一般事務費:每年至多新臺幣4萬元。計算式:4萬元×3年=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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