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後續擴充案(案號112-0701-1),查於原案(臺北市112學年度中外教師英語協同教學委外勞務採購)之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第7點已揭「保留未來向得標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有三:(一)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教師人數上限為 10 人,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990萬元整(99萬×10人);(二)全案經雙方同意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三)後續擴充之教師若無法提供與原契約相同從「決標日起2日內至113年7月31止」的勞務服務,將依比例下修發放薪資。」即定有明文在案。
二、本案業經本校審核結果,財團法人中華語文教育基金會(下稱承商)已達後續擴充之要件,並於112年10月26日簽奉核准,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契約字第09400096190號函示,從其適用「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以公文書面相互確認相關事項),免召開議價會議。」方式辦理。
三、本案嗣經本校112年10月26日北市辛國學字第1126007169號函發後續擴充之要約通知,並由承商於112年10月26日教字第1121026001號函復同意之承諾意思表示,故充分雙方意思合致之條件成就,並生契約成立及決標效力。
四、補充說明 : (一)本案之招標方式,係採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故有關本決標公告所揭之開標時間,係以案奉簽准文件之期日及時間登錄之。(二)另決標時間,係以承商函復同意後續擴充之期日時間為決標條件成就之時間點。(三)本後續擴充案之案號,係依原案案號(112-0701)再行增予分號,即編予:112-0701-1,併此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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