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次第1區、第2區及第5區為第2次契約變更,第3區、第4區及第6區為第1次契約變更。 2.變更依據: (1)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3項與第7項。 (2)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4款與第7款。 (3)契約書第15條及實施計畫第壹拾伍及壹拾柒點。 (4)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128791號函頒修正「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5)本市112年10月11日府社綜字第1123146431號公告「臺北市政府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3.本次係因評鑑結果符合續約條件,履約期限延長2年至114年12月31日止。 4.第1區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加帳1,436萬5,772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加帳87萬8,113元,本區共加帳1,524萬3,885元,加帳後本區契約價金調整為2,822萬958元。 5.第2區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加帳1,267萬4,449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加帳70萬553元,本區共加帳1,337萬5,002元,加帳後本區契約價金調整為2,488萬1,049元。 6.第3區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加帳1,450萬1,799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加帳91萬2,534元,本區共加帳1,541萬4,333元,加帳後本區契約價金調整為2,851萬2,543元。 7.第4區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加帳1,512萬2,809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加帳126萬7,020元,本區共加帳1,638萬9,829元,加帳後本區契約價金調整為2,973萬9,151元。 8.第5區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加帳1,455萬2,845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加帳45萬2,412元,本區共加帳1,500萬5,257元,加帳後本區契約價金調整為2,819萬8,066元。 9.第6區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加帳1,578萬1,092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加帳74萬8,420元,本區共加帳1,652萬9,512元,加帳後本區契約價金調整為2,878萬5,2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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