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屆投標截止收件時間民國112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5時00分,以郵遞或專人方式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指定之場所之廠商3家,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0家,合本案投標廠商計3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 二、於112年12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開標,3家廠商均未派員出席。審標結果:2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1家不符合規定(五及資源整合股份有限公司;「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未齊)。其中「毅誠物業綜合事業有限公司」標價新臺幣15萬600元正,為「最低標價廠商」。 三、開啟本館底價封後,因「最低標價廠商(毅誠物業綜合事業有限公司)」廠商管理費用偏低,該公司於投標時已一併檢附「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經需求單位及主持人審閱,尚有需確認廠商說明合理性之必要。主持人宣布先予保留決標,並彌封底價。 四、案經本館辦理標價及合理性分析,綜合判斷認定「毅誠物業綜合事業有限公司」之標價及說明內容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不決標予該廠商,改以次低標廠商(福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最低標廠商。 五、因「福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亦有管理費用偏低情形,經通知廠商提出「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後,辦理標價及合理性分析,綜合判斷認定其標價及說明內容尚屬合理,應無降低品質及不能誠信履約之虞。 六、於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由主持人開啟彌封之底價,「福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標價新臺幣15萬6,450元正為最低標價,當日查詢「福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非屬拒絕往來廠商,主持人爰宣布本案決標予「福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並公開底價(本館底價為新臺幣26萬7,000元正)。 七、依本案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十三、價格文件:(二)…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利潤、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本案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固定金額(即「新臺幣443萬3,159元」)合計為契約總價,故本案契約總價為新臺幣458萬9,609元正(含稅)。( 156,450 + 4,433,159 = 4,58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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