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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9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農經課
機關地址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中山街26號
聯絡人 劉育昇
聯絡電話 (03) 3203711 #771
傳真號碼 (03) 3508296
電子郵件信箱 10029787@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45
標案名稱 113年龜山區公園、廣場及綠地設施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經機關評估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且非屬拒絕往來廠商者,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擴充金額至採購金額新臺幣300萬元整(含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新臺幣270萬元整■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固定費率9%) 辦理設計及監造,及■單價計算法(以單價乘以實作數量計價) 新臺幣30萬元辦理評估案件)。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1/16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四)(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3.最近一年度公會會員證明。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5.技師證書(土木、水利、水土保持、結構技師)。
(2)土木技師(水利、水土保持、結構技師)事務所:1.最近一期納稅證明。2. 技師證書。3. 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4.最近一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3)建築師事務所:1.建築師開業證明。2. 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法人團體(含財團或社團法人):1.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
2.主持人或負責人應檢附相關技師(土木、水利、水土保持、 結構技師)證書。
(5)景觀、室內設計業(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I503010)或提供景觀設計服務之相關業別。1.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3.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服務建議書。
(七)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投標廠商資格: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及投標廠商查驗證件審查表中臚列。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評選會議及簡報時間:於開標當日宣布或通知,地點: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2.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 3.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4.簡報所需之筆記型電腦由廠商準備,本所僅備投影機及HDMI配線(廠商之筆記型電腦如為特殊規格者請自備轉接配件)。 5.納稅證明原則上請提供最新一期為主以憑機關審標,如有例外者請敘明理由。 6.服務建議書1式10份(須於投標時一併檢附,且不得於審查會時補充簡報相關資料)。請加目錄、編頁碼、加封面,內容請參考補充服務建議書製作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之評選項目等製作。 7.本案採固定費率及金額(不訂底價且無採購標單切結書需填寫):本案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其中90萬元整,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固定費率9%);10萬元整,單價計算法辦理評估案件及契約編修(內容詳如勞務採購契約補充說明)。 8.未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招標機關得保留1份封存外,其餘決標後1個月內,請前來本公所2樓秘書室領回,本公所不負保管責任,逾期未領回者,視同廢棄物處置。 9.投標時請檢附切結書1,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者請檢附切結書2文件。 10. 本案開標及議價廠商出席人數上限2人;評選會議及簡報廠商出席人數上限3人。 11.得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內容,於簽約(決標日)後14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機關核可。該服務實施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括計畫組織、工作計畫流程、工作預定進度表(含分期提出各種書面資料之時程)、工作人力計畫(含人員配當表)、辦公處所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