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62
機關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工務處 土五場 戴琮益
聯絡電話 (02) 28930105 #7571
傳真號碼 (02) 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01285@metro.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B12A06608
標案名稱 板南線台北車站B1大廳層鏤空區建置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189,12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8 17:00
開標時間 113/01/19 10: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 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屬勞務性質不需物價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捷運板南線台北車站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費,包含「板南線台北車站B1大廳層鏤空區建置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工作」案進行設計(包含初步設計之建築相關書圖製作及簡報)、相關專業技師簽證及主管機關送審作業,製作相關工程招標文件,並協助機關辦理工程備標及本案鏤空區土木結構與商業空間建置工程之發包作業,其餘給水、電力、火警、排煙、排風、空調與通訊設備等,由各設備權管單位發包施工(監造)。 2.本案主要部分為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服務建議書之內容及相關規定,詳本案招標文件之工作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4.履約期限及工作內容: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 (1)第1階段: A、廠商應於開工日後30日內完成現場會勘及基本設計報告,並提出相關設施設備之現場需求調查報告。 B、開工日起75日內完成細部設計提送機關審查,審查期間廠商應依機關通知之修正內容及期限完成修正。 (2)第2階段: A、細部設計相關資料經機關審核同意後,由廠商偕同機關向主管機關(捷運局)提送細部設計圖說審查,並參加各項審查會議,審查期間廠商應依機關通知之修正內容及期限完成修正,續送主管機關複審。細部設計圖說經捷運局審核同意次日起45日內,由廠商負責依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消防主管機關審查作業。 B、廠商應自細部設計圖說資料經捷運局審查同意次日起60日內,依機關規定之格式及內容,完成並提送工程招標文件資料,並協助機關辦理工程備標及發包作業。 (3)監造服務階段:廠商監造服務工作期限為「板南線台北車站B1大廳層鏤空區建置工程」工程標決標日起至工程標契約全部驗收合格日止。 (4)本案主要部分為:本標所有設計及監造工作,除契約工作說明書需求說明一、(三)、8、(1)規定外,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5. 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3,189,124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 6. 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