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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9.2
機關名稱 農業部漁業署
單位名稱 漁業建設組
機關地址 806 高雄市 前鎮區 漁港北一路一號
聯絡人 李賢浩
聯絡電話 (07) 8239734
傳真號碼 (07) 8131728
電子郵件信箱 chienhao@ms1.f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1210719
標案名稱 東港鹽埔漁港水產加工及冷鏈物流中心興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62,039,348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83,198,27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8 17:00
開標時間 113/01/09 15: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6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4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農業部漁業署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4/08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6樓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8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壹、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允許單獨投標或異業共同投標,不論投標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
一、單獨投標:
(一) 單獨投標,投標廠商具備所有資格: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兼具備「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另具備「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或「甲等(含)自來水管承裝商」等2種行業2擇1之資格。
(二)單獨投標,投標廠商資格之一部份,以分包廠商資格代替: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投標廠商未同時具備「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及另具備「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等2種行業2擇1之資格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所具有者代替之。
二、共同投標:參與共同投標廠商應具備政府登記合格且目前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及「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等2種行業2擇1之資格等共同3種行業資格,共同組合參與投標。
貳、其他應付之資格文件:
一、押標金(新臺幣2,400萬元)
二、服務建議書計12份(撰寫方式詳審查須知)
參、價格文件(須彌封,未彌封者視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或出具之信用證明或政府採購網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廠商相關過去實績及履約能力及財力納入評分項目。
附加說明
一、有關廠商資格及應附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點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 二、其他說明: (一) 廠商應於投標前確實勘察工地四週環境,俾對本工程及前期工程界面(如施工規範特定條款、前期工程缺失改善工程施工說明...等)皆有深切瞭解。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文件,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工地現況,及對招標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已確實瞭解,對施工之工程與所用材料之性質、品質及數量均已認清,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天然災害及意外情況已有所認知及準備。 (二)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僅限於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其他文件,應避免附入投標文件內,投標文件如附有非屬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視同未附,且本機關不予審查,投標廠商亦不得以此文件向本機關有所主張。 (三) 廠商報價如低於底價80%,如有必要本署將請廠商於30分鐘內或開標主持人定合理期限內提出說明,請廠商預為準備。投標廠商如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之機會。 (四) 投標廠商取得公共工程採購標案之電子檔後,應即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即將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檔案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等情事,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五) 電子檔經檢查確實可用後,投標廠商應任選其中一種電子檔空白標單,辦理下列事項: 1.於價格詳細表中各價格欄位,鍵入該項目之價格。 2.於資源統計表中,鍵入各項目之數量及價格。 (六)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 (七)工程採購之安全衛生費用之競標調整原則:安全衛生經費項下之各項單價,將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核定底價與詳細價目表總價之比例調整之,不隨得標廠商標價調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農業部漁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農業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