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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2.2
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324 桃園市 平鎮區 水廠路150號
聯絡人 呂文煜
聯絡電話 (03) 4643131 #792
傳真號碼 (03) 4643678
電子郵件信箱 wenyuh@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WA-113-0201-01
標案名稱 楊梅服務所用戶用水設備單價採購工程(開口合約)(113年度)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328,33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據「用戶用水設備新裝工程單價發包投標補充說明-二區」第六條第二款:「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以兩次為上限,並經雙方同意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且採購金額不得超過查核金額。」及第六條第三款第(二)目規定:「持續交付施工案件至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或至次期單價採購決標日為止,以先到達者為準。」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3 09:00
開標時間 113/01/03 10:00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0萬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開工之日起365日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項目代碼E501011)並應依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附註說明: 1.工程設計聯絡人:業務課03-4643131#413 郭玹如小姐 2.本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營業稅。 3.[契約價金給付方式]:依實際施作數量結算。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5.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廠商投標時請將領標作業「檢驗電子憑證」功能列印之書面明細證明文件置於證件封內供本公司檢驗。 7.機關重新辦理招標公告(即「機關代碼」及「標案案號」相同、「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仍需重新領標繳費,繳費後取得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每次招標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均不同)及下載招標文件;僅有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係指「機關代碼」、「標案案號」及「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相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有異動之情形時,電子領標憑據得以延用。 二.[其他]: 1.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押標金或保證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或招標文件規定期限前匯入本處之合作金庫銀行中壢分行0160717025676帳號。 2.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招標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4643131轉790;傳真:03-4643678。 3.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廉政電話:03-4643281傳真:03-4644498;廉政E-mail:Z2ia@mail.water.gov.tw。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5.本採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開啟合格廠商之價格標封,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如未依公告開標時間派員參加開標,不另通知,視同放棄權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