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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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 |
MC1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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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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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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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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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名稱 |
「馬祖梅石演藝廳統包工程」第4次契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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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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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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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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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複數決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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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共同投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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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5
公共娛樂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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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否屬木質構造或部分木質構造建築物(主要構材之梁、柱或樓板非全屬木質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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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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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統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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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祖具有豐富的軍事⽂化景觀及在地的海島藝術⽂化內涵,連江縣政府積極推動「⾺祖梅⽯演藝廳」之興建計畫,選址於梅⽯中正堂,其過去曾是軍⺠在戰地時期⽇常⽣活中帶來精神⾷糧的電影院,將以其為既有基礎,透過整修再利⽤⽅式,將之提升為具專業設施⽔準之表演藝術場所,並再新建⼀座中型鏡框式演藝廳,以「定⽬劇」為主要演出⽅式,兼含多功能表演空間(包含戲劇、舞蹈及⾳樂),並以可容納600席觀眾席次為計畫⽬標。 ⼆、本案基地使⽤分區為機關⽤地,建蔽率為60%,容積率為300%,新建演藝廳及中正堂整建再利⽤⾯積合計約4,975平⽅公尺,「⾺祖梅⽯演藝廳」之興建計畫不僅能豐富離島⺠眾的⽂化⽣活,並能配合在地⽂化特質,發展在地多元表演藝術與⽂化教育及觀光,強化歷史價值及相關建築美學等機能,達成表演、展⽰、教育、⽂化、休憩等多元⽂化建設⽬標,預期效益如下: (⼀)提升連江縣⽂化設施服務⽔準及市⺠⽣活品質,透過地⽅藝⽂場館專業化升級,成為戲劇、⾳樂表演等⼤型集會場所。 (⼆)培植在地藝術團體、發展閩東戲曲⽂化及整合⽂化觀光。 (三)重新賦予梅⽯中正堂再利⽤機能,並維護其歷史價值。 (四)帶動區域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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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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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間 |
112/12/25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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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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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
自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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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
原公告案號:MC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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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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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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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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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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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5,871,947元
伍佰捌拾柒萬壹仟玖佰肆拾柒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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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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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補助機關代碼 |
補助機關名稱 |
補助金額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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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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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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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00元
伍佰伍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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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地點 |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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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地點(含地區) |
連江縣-南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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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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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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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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