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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69
機關名稱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單位名稱 公園路燈管理所
機關地址 351 苗栗縣 頭份市 仁愛里中山路232號
聯絡人 公園所蘇鏡宏或發包中心李桂梅
聯絡電話 (037) 663038 #1107,1301
傳真號碼 (037) 688723
電子郵件信箱 g014@dns.toufe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b009
標案名稱 113年頭份市公園及主要道路人行道綠美化環境維護(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7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原契約工作項目。(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14年2月28日。(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公告之採購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後所得餘額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計價,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電子領標230元;洽本所價購或郵購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1/16 09:00
開標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營業項目有「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或造林、育苗、綠化…等依法令得提供本案專業服務之公司或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僱人員具有相關修樹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明備有各縣市政府或勞動力發展署或福田樹木保育基金會或台灣綠化技術學會所辦理之樹木修剪訓練課程合格證明文件,且具以上任一資格之負責人或主要受僱人員之勞保投保等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指定日開工,並於當日填具開工報告函報機關備查。環境維護履約期限為開工日起12個月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年度頭份市節慶活動燈飾佈置廠商應於113年12月10日至114年2月16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應於113年12月10日前完成安裝測試,並於機關通知訂定日期完成場地復原,將拆卸下來之物品運至運動公園或機關指定地點存放。以上日期,倘因故調整,以機關通知之日期為準。 2.服務建議書請提供1式8份。 3.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參加開標及加減價或議價者,請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 4.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