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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12/28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三民路一段200號
聯絡人
姚棨文先生
聯絡電話
(03) 3396122 # 121
傳真號碼
(03) 3398812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060801-112415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3年度桃園市公園水電設施修繕更換及養護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電力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12/05 13:05
原公告日期
112/11/2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代碼:3.80.11.1
洽辦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5,000,000元
伍佰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7308278
 廠商名稱
鴻美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山德里山鶯路40號3樓
 廠商電話
(03) 3335066
 決標金額
14,539,557元
肆佰伍拾參萬玖仟伍佰伍拾柒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12/19 - 113/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3年度桃園市公園水電設施修繕更換及養護工程(開口契約)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鴻美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4,539,557元
肆佰伍拾參萬玖仟伍佰伍拾柒元
  決標金額
14,539,557元
肆佰伍拾參萬玖仟伍佰伍拾柒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4,539,557元
肆佰伍拾參萬玖仟伍佰伍拾柒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陳登文
已退休
學歷: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學士
2
廖崑亮
已退休
學歷:
美國麻州 州立大學應用物理系博士
3
辜志承
退休
學歷: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博士
4
曾清祥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總工程司
學歷:
國立臺灣工業技術學院營建所碩士
5
許博舜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科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職稱:正工程司
所任工作:督導及辦理工程
6
姜志男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副總工程司
學歷:
國立中央大學土木所碩士
7
徐銘志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科長
學歷:
國立中央大學土木所碩士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12/19
決標公告日期
112/12/28
契約編號
060801-112415
是否刊登公報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否有提出使用BIM技術
總決標金額
14,539,557元
肆佰伍拾參萬玖仟伍佰伍拾柒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本案為開口契約,以總金額決標並調整訂定各工項個別單價,實際履約則按派工工項數量及訂約單價核算付款。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特定個別項目: 電線電纜、塑膠硬管(HDPE管除外)、泵浦、斷路器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11.1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維護管理相關工程
附加說明
廠商如認為本案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