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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63
機關名稱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單位名稱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4 新北市 林口區 仁愛路1段378號
聯絡人 秘書室
聯絡電話 (02) 26033111 #528
傳真號碼 (02) 26010616
電子郵件信箱 AC5150@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55
標案名稱 新北市林口區立游泳池活化及樂活公園周邊停車空間委託設計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12/27
原公告日 112/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44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1段378號
150元;現金或悠遊卡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05 09:00
開標時間 113/01/05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1段37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業或;3.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 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其檢附之信用證明,得以其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履約期間共分下列各階段: (一) 第一階段: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5日內,將付印完成契約書送交機關辦理簽定契約事宜。 (二) 第二階段:廠商應於第一階段簽訂契約後30日內,提送初步規劃書15份至機關審查。 (三) 第三階段:廠商應於第二階段核定後14日內,提送基本設計資料(包含預算書圖、簡報) 15份至機關審查,並至少辦理1次以上基本設計審查會議。 (四) 第四階段: 廠商應於第三階段核定後14日內,提送細部設計資料(包含預算書圖、簡報) 15份至機關審查,並至少辦理1次以上細部設計審查會議。 (五) 廠商提送相關報告文件,經機關審查有應修正者,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期限內完成修正,並提送至機關審核,逾期未送達機關以逾期論處。 二、評審作業: (一) 廠商需辦理簡報。 (二) 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 (三) 評審日期為民國113年1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林口區早上容易塞車,敬請留意)。 (四) 評審地點為24449新北市林口區西林里仁愛路一段378號5樓會議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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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