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7.87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
機關地址 | 848 高雄市 桃源區 桃源里北進巷1號 |
聯絡人 | 高英銘 |
聯絡電話 | (07) 6861132 #129 |
傳真號碼 | (07) 6861004 |
電子郵件信箱 | axfbjk@k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35 |
標案名稱 | 「113年南橫櫻花梅好時光市集」農特產行銷活動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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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1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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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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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2/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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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1/03 09:00 |
開標時間 | 113/01/03 10:00 |
開標地點 | 848高雄市桃源區桃源里北進巷1號(高雄市桃源區公所二樓簡報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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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48高雄市桃源區桃源里北進巷1號(高雄市桃源區公所收發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桃源區(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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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決標日至113年3月8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惟本案若於112年12月31日前決標,廠商應於預算立法完成後開始進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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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應檢具證明文件(得以影本為之): (1)公司者,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號者,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立案之民間機構,檢具由政府發給之證明文件;學校者檢具學校同意辦理本投標案之同意函。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A.有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B.無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C.新設立公司行號: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5) 投標廠商印模單。 (6) 投標廠商切結書。 (7) 服務建議書一式5份。 (8) 電子繳交憑證(電子領標廠商應附)。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 (9) 委託授權書(有授權事宜才須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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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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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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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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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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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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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