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
1.於112年11月16日議價,須議價(直接費)258,076元(實際預算價),廠商原標價254,000元(直接費),底價228,000元(直接費),廠商依底價承做,決標價228,000元(直接費)。故標比為88.346%(=228,000元/ 258,076元)屬合理無明顯偏低。 2.另無須議價減帳(直接費) 189,760元,系統公告預算價77,347元(直接+間接費),加減帳淨額為43,291元(直接+間接費) (系統決標金額),系統核算標比為55.96..% (=系統決標金額43,291元/系統預算價77,347元),導致判定明顯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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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一、本案加帳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25萬8,151元整(=直接費用22萬8,000元+間接工程費3萬151元),減帳金額為21萬4,860元整(=直接費用18萬9,760元+間接工程費2萬5,100元),加減帳淨額為4萬3,291元整。 二、直接工程費 (一)既有項目(不須議價部分),加帳金額為0元整,減帳金額18萬9,760元整。 (二)本案112年11月16日議價作業:廠商原標價25萬4,000元整(直接費用),底價22萬8,000元整(直接費用),廠商依底價承做,決標價22萬8,000元整(直接費用)。 三、全部間接工程費(含營業稅)按比例調整後,加帳金額為3萬151元整,減帳金額為2萬5,100元整。 四、本案原契約總價金額為新臺幣9,057萬4,523元整,第1次契約變更加帳金額為25萬8,151元,減帳金額為21萬4,860元,合計加減帳淨額為4萬3,291元,故第1次契約變更後總價為9,061萬7,814元。 【本案112年11月16日召開議價會議作業,本局會計單位、政風單位皆有派員實地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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