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6.28 |
機關名稱 |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
機關地址 |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中華路230號 |
聯絡人 | 蔡松齡 |
聯絡電話 | (06) 9261141 #146 |
傳真號碼 | (06) 9275722 |
電子郵件信箱 | fs58960@phhcc.penghu.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SV-112116 |
標案名稱 | 澎湖縣歷史建築尖山顯濟殿彩繪修護計畫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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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9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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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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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12/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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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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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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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1/04 10:00 |
開標時間 | 113/01/04 10:45 |
開標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郵遞寄達)880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澎湖郵局第74號郵政信箱。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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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契約簽訂日起至完成契約工作事項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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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立案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司組織或工商行號等。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二) 證明文件: 1.開業登記證(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切結書(正本)。 4.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5.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6.與本標案相關之學術機構 (1)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學術研究基金會或非營利學術社團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 (2)免稅者請檢附免稅證明。(參評廠商為政府立案之學術機構時提出。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政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得免附)。 7.與本標案相關之法人、基金會或團體 (1)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或藝文登記證或演藝事業(團體)登記證影本。 (2)免稅者請檢附免稅證明。(參評廠商為政府立案之文史工作團體或基金會或藝術團體時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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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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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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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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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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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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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