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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6.28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中華路230號
聯絡人 蔡松齡
聯絡電話 (06) 9261141 #146
傳真號碼 (06) 9275722
電子郵件信箱 fs58960@phhcc.pengh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V-112116
標案名稱 澎湖縣歷史建築尖山顯濟殿彩繪修護計畫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4 10:00
開標時間 113/01/04 10:45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郵遞寄達)880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澎湖郵局第74號郵政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契約簽訂日起至完成契約工作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立案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司組織或工商行號等。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二) 證明文件:
1.開業登記證(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切結書(正本)。
4.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5.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6.與本標案相關之學術機構
(1)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學術研究基金會或非營利學術社團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
(2)免稅者請檢附免稅證明。(參評廠商為政府立案之學術機構時提出。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政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得免附)。
7.與本標案相關之法人、基金會或團體
(1)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或藝文登記證或演藝事業(團體)登記證影本。
(2)免稅者請檢附免稅證明。(參評廠商為政府立案之文史工作團體或基金會或藝術團體時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 2.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並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文化資產科,電話:(06)926-1141#146。 本案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依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6條規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之勞務採購,其屬主管機關認定特殊技術之單項修復者,應優先遴選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辦理。」是以,投標廠商需僱用下列資格人員(三選一),並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僱用證明文件或簽署之合作同意書(有效期間為投標日起至計畫執行完畢止)。 (一) 計畫主持人資格:曾擔任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彩繪修護計畫主持人或總修護師,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二)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彩繪修護,累積經驗達一件以上者。 (三) 傳統匠師資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 1.依本法第96條第3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