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4 |
機關名稱 | 新竹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交通旅遊處 |
機關地址 | 302 新竹縣 竹北市 光明六路10號 |
聯絡人 | 陳俊仁 |
聯絡電話 | (03) 5518101 #2720 |
傳真號碼 | (03) 6563903 |
電子郵件信箱 | 10015525@hch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T112-B07 |
標案名稱 | 竹東客家文化大禾埕(統包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5 - 公共娛樂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31,666,3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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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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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522,076,1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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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金額為6億2,207萬6,191元,預算金額新臺幣5億2,207萬6,191元(後續擴充金額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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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94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462,8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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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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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2/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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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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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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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1/15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1/16 10:00 |
開標地點 |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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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A棟3樓交通旅遊處觀光工程科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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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全案總工期為450日曆天 (不含外打工程)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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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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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3)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4) 建築師事務所。 2. 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 (1) 單獨投標 A. 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 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未具備本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2) 共同投標: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未具備本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3) 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洽辦機關同意者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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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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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無需特別訂定特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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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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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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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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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