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1.99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
機關地址 | 971 花蓮縣 新城鄉 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
聯絡人 | 標務:張芷蓁/規範:黃彥昇 |
聯絡電話 | (03) 8230023 #215/248 |
傳真號碼 | (03) 8230014 |
電子郵件信箱 | u966794@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4951270008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花東供電區營運處第一標土木積點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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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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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8,473,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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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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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2/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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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1/09 17:00 |
開標時間 | 113/01/10 10:00 |
開標地點 |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8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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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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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開工日為甲方通知開工,民國113年12月底止為交辦期限(詳投標須知第四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酌工程會版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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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
鋼筋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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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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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詳投標須知第十四條: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二)各該業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三)依廠商資格行業別提送下列承攬(辦)工程手冊: 1.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含封面及目錄、營造業登記證書字號、負責人簽名及蓋章、獎懲事項)。 2.自來水管承裝商-水管承裝商承辦工程手冊(內容應包含封面及目錄、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照片印鑑、獎懲記錄)。 (四)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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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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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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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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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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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