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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6.18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單位名稱 後勤科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治平路36號
聯絡人 蔡維銘
聯絡電話 (06) 9277215
傳真號碼 (06) 9273120
電子郵件信箱 stalhsel@phpb.pengh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LA86-08
標案名稱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異址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25
原公告日 112/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文件費200元,至本局秘書科繳款(上班時間)後,持據向後勤科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1/03 10:00
開標時間 113/01/03 14:3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本局2樓大禮堂)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係勞務採購,且採總包價法,由廠商自行衡量物價波動情形,決定是否投標。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法登記合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及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餘如本案招標文件中之廠商投標資規格審查表。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原招標文件之"8、(未曾停業處分)切結書"要求投標廠商"自政府採購法施行後,未曾受主管機關之懲戒或停業處分",經本局審認與政府採購法第101、103條不符,爰予刪除,並配合酌修"1、準用最有利標投標須知"、"6、廠商投標資規格審查表"並修正原招標文件之"7、(充分了解法令)切結書"為"7、廠商責任切結書"相關文字。 二、本局已於"1、準用最有利標投標須知"二十七、載明"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民國113年1月3日下午2時30分。";惟標封誤植開標時間為"民國113年1月9日下午2時30分",爰予修正。 三、請各投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開標日若澎湖縣遇颱風或地震等天然災害因素停止辦公,本局再另行通知廠商開標日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