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7.31.1 |
機關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武昌街一段45號 |
聯絡人 | 開標二科葉小姐 |
聯絡電話 | (02) 23497673 |
傳真號碼 | (02) 23822010 |
電子郵件信箱 | bot232@mail.bot.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GF3-112053 |
標案名稱 | 金門機場24跑道PAPI相關事宜航空研究委託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15.6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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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11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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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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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12/25 | ||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 112/05/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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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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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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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75元
系統使用費
58元
文件代收費
29元
總計
6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1,15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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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1/19 15:00 |
開標時間 | 113/01/19 15:10 |
開標地點 |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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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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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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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外國廠商參與投標時: 1.就上述第一、2條資格文件,如以中文或英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與原文內容有不一致時,以原文為準。 2.就上述第一、2條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文件代之。 三、廠商如屬公(私)立大專院校之系所者,需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 四、倘投標廠商係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惟須提供該免繳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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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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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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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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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