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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53
機關名稱 高雄市左營區公所
單位名稱 高雄市左營區公所
機關地址 813 高雄市 左營區 左營大路479號四.五樓
聯絡人 董光華
聯絡電話 (07) 5831111 #221
傳真號碼 (07) 5833142
電子郵件信箱 kuanghua@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21
標案名稱 高雄市左營區113年度鄰長文康活動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18,4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10萬2,000元整;期間至113年3月15日止,並依實際結算數量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五樓秘書室(總務)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4 17:00
開標時間 113/01/05 09:30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五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五樓秘書室(總務)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於113年2月1日至3月15日期間辦理(詳如招標需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見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
一、廠商資格:營業項目列有旅行業之公司、行號。
二、檢附文件:
1.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切結書1。
5.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8份。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壹、領取投標文件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 (二)1.專人領取者:請於截止期限內持現金(圖說工本費200元)至本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5 樓),1人限購1份。 2.請向高雄市左營區公所索取,內附回郵郵票52元(餘額部份悉數退還),連同郵政匯票(受款人為高雄市左營區公所)或現金繳納圖說工本費200元;並以另紙寫明姓名、地址、電話號碼、標的物名稱,置入信封內。信封套外,除信箱號碼外,不得書寫其他文字,一住址限購1份。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應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貳、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採書面答覆。 參、廠商與本所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本所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肆、截止投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地變等特殊原因經政府機關宣布暫停辦公時,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天同時段,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伍、評選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陸、受理檢舉不法機關名稱、電話及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高雄市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電話:07-2818888,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申訴單位名稱: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左營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