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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56
機關名稱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單位名稱 清潔隊
機關地址 514 彰化縣 溪湖鎮 湖東里青雅路58號
聯絡人 張家禎或邱惠敏
聯絡電話 (04) 8852121 #218
傳真號碼 (04) 8819045
電子郵件信箱 ch72@xihu.ch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60
標案名稱 彰化縣溪湖鎮清潔隊113年度車輛保養維修服務(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4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郵購或洽購文件費用為新臺幣300元整(概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1/03 10:00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0,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4/0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案係決標日或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者維修總費用達契約上限為止,即視為合約終止。詳如契約第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八十二、 其他須知 (一) 開標時廠商經通知後如果未到場,廠商減價、說明、比減價格, 依其政府採購法及施行細則規定視同放棄之權利。 (二)本機關所發之招標文件,廠商應詳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 即請本機關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 (三)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標案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由本所通知後7個日曆天內依規定格式 及所需文件製作契約書並用印完成送達機關,辦理簽約手續。 (五)履約期限: 案係決標日或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止或者維修總費用達契約上限為止,即視為合約終止。 (決標日若早於113年1月1日者,契約起日為113年1月1日;決標日若晚於113年1月1日者,契約起日為決標日) (六) 付款辦法―分批付款:每月10日前送前月份維修估價暨確認簽收單、請款明細及清冊、維修施作前、中、後照片及每月結算計價明細表(一式2份)並檢據向本所清潔隊請款(每月結算付款。年底因會計年度結算本(12)月須於履約期限12月31日將請款核銷資料送達本所請款。 (七) 廠商標價若超過本標案積點單價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 廠商最低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會訂頒之「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 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九) 本須知(含招標規範)為合約條件之一,效力視同契約。 (十) 採購標的涉及智慧財產權者,機關取得全部權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地址: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電話:04-8852121、傳真:04-8813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