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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57
機關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單位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9 新北市 鶯歌區 仁愛路55號
聯絡人 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 26780202 #256
傳真號碼 (02) 26781009
電子郵件信箱 AX5247@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A-034
標案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113年度各市民活動中心等修繕工程(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206,02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392萬3,141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現場每份新臺幣4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1/03 10:00
開標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3樓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4/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特定個別項目: 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應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2.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二)營造業聲明書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活動中心等修繕工程(開口契約)]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4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15萬元。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2,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62,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5.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6.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本機關指定開工日開工,並由本機關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施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3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 7.[印花稅繳納事宜]: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