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案受雇勞工之薪資(內含勞工依法自行負擔之勞、健保費用)與廠商應負擔之勞、健保費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提繳之勞工退休金,以及獎金、加班費及夜勤津貼等費用,採「固定單價」支付,不列入報價範圍,廠商「應提出」履行本採購案廠商一般管理費及利潤之「標價比率」,廠商一般管理費及利潤與前述金額加計營業稅之金額合計為契約總價。 二.廠商標價比率為100%,換算成金額為3,2639,006元,最後標價比率為願以底價承攬,決標價為99.98%,底價比率99.98%,換算成金額為3,2638,492元。 三.受雇勞工之薪資(內含勞工依法自行負擔之勞、健保費用)與廠商應負擔之勞、健保費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提繳之勞工退休金,以及獎金、加班費及夜勤津貼等費用之金額為28,631,594元,加計一般管理費及利潤2,452,684元及稅捐1,554,214元=32,638,492元。 四.本採購案預算尚未全數完成立法程序,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2年4月30日止;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部分,依洽辦機關112年12月18日簽准案辦理決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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