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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5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秘書室事務股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民族路57號
聯絡人 施先生/林小姐(如附加說明)
聯絡電話 (02) 29532111 #1085
傳真號碼 (02) 29519137
電子郵件信箱 ai1550@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238
標案名稱 民族大樓地下1樓停車場消防改善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65,88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65,88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12/22
原公告日 112/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出納
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臨洽購或郵寄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2/27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8 15: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6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3/1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1樓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個月內完成契約規定之事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人員;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本案履約標的﹞或相關業務者。(詳如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項次1規定)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公司或行號,其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應屬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人員,領有上開證照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投標前請詳讀須知契約與經費分析表等招標文件。 二、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三、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轉4246。新北市政府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29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57034;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檢舉信箱:板橋郵政30之33號信箱、廉政專線:(02)29625146。 四、本案聯絡人:(秘書室事務股)施先生 電話為:02-29532111轉分機1085,(秘書室)林小姐電話為:02-29532111轉分機1095。 五、此更正公告僅變更經費分析表之部分項目名稱,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領取人身分證及其證明文件,至本局秘書室(電話29532111分機1095 林小姐)領回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