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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1.5.36
機關名稱 連江縣衛生福利局
單位名稱 連江縣衛生福利局
機關地址 209 連江縣 南竿鄉 復興村216號
聯絡人 保健科 方郁淇
聯絡電話 (0836) 22095 #8861
傳真號碼 (0836) 22021
電子郵件信箱 fyc@matsuhb.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101
標案名稱 113年度馬祖社區整合式健康篩檢委外檢驗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49,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49,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1/03 10:00
開標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合格醫事檢驗機構,或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經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醫院設有醫事檢驗部門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需具有15位以上中華民國衛生主管單位職業登錄之醫檢師/生(檢附未過期影本證明),以保證檢驗品質穩定性。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實驗室及檢驗項目需為TAF或CAP等相關第三公正單位之認證檢驗機構,請檢附相關證明。
5.傳染病檢驗項目需檢附疾病管制屬認可之傳染病檢驗機構證書。
6.實驗室品管能力證明請填寫實驗室資訊表(如附件)供本局審核查驗(如檢驗項目使用之試劑、儀器設備名稱含廠牌機型購置年份與特性…等)。
7.得標廠商須全部承擔檢驗不得轉包。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1.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合格醫事檢驗機構,或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經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醫院設有醫事檢驗部門者 2.實驗室及檢驗項目需為TAF或CAP等相關第三公正單位之認證檢驗機構,請檢附相關證明 3.傳染病檢驗項目需檢附疾病管制屬認可之傳染病檢驗機構證書 4.實驗室品管能力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需具有15位以上中華民國衛生主管單位職業登錄之醫檢師/生(檢附未過期影本證明),以保證檢驗品質穩定性。
廠商信用之證明 1.廠商納稅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縣交通易受天氣因素影響,請投標廠商自行斟酌考量投標文件送達時間。 2.本縣交通易受天氣因素影響,廠商報價應自行負擔交通運輸成本。 3.本案依政府採購法各項規定辦理。 4.本單位(招標機關)因組織修編,113年1月1日起機關名稱將變更為連江縣衛生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連江縣衛生福利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