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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5.48
機關名稱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單位名稱 海軍保修指揮部
機關地址 813 高雄市 左營區 軍校路368號
聯絡人 黃小姐
聯絡電話 (07) 5883945
傳真號碼 (07) 5880264
電子郵件信箱 mrc_8@mail.mil.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PD13270P042
標案名稱 各型艦艇海龍系統氣瓶檢整及填充委商開口式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999,47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13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368號
每份招標文件新臺幣壹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1/03 10:30
開標地點 高雄市左營區介壽路20號(海軍保修指揮部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高雄市左營區介壽路20號(海軍保修指揮部專用投標箱,未依規定投遞者為不合格);郵遞:高雄左營郵政78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施修說明書第伍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部為國軍機關,使用國防部令頒財物勞務通用條款範本(版本日期112.02.01)」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餘同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海龍系統氣瓶檢整及填充)之承做文件,應為: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2.原始定做人、總承攬商或機關(購)出具之完成證明,或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4.其他經本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前開文件應足資證明投標廠商具有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格,如無法充分證明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明細表)以佐證之,如未檢附將列為不合格標。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海龍1301之販賣許可證、滅火器合格灌充廠證照及合格儲存容器證明文件(3者均需檢附,並須於有效期限內)。
附加說明
現場領標,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368號(海軍保修指揮部,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海軍保修指揮部),寄813高雄左營郵政90187附2號信箱海軍保修指揮部採購組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者,均改為「海軍保修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海軍保修指揮部」並受理之。 4.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請於112年12月24日(異議為113年1月1日)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釋疑,逾期提出疑義或不具名者不予受理,其餘規定詳如投標須知或契約條款。 6.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並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籍移工。 7.開標日特殊狀況處置: (1)開標日本部因故停止辦公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2)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本部或所在地區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若順延後之時間逾開標時間,則開標時間一併順延至原訂時間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3)順延開標之起迄時間,各投標廠商應主動用電話或傳真或親自到本部向專人查詢,以確定開標日期時間。 8.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 (1)依本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機關應於招標前確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 (2)為利廠商瞭解預算金額之意義,機關得就已公開之預算金額,一併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總價或分項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投標時請檢附領標憑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軍保修指揮部「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368號(高雄左營郵政90187附2號信箱)、電話:07-5883945、傳真:07-588026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