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12/22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1.1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單位名稱
企劃科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新行政大樓)
聯絡人
交通事件裁決處案件管理課蔡孟軒先生
聯絡電話
(02) 89786101 # 211
傳真號碼
(02) 89526466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21117B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3年度委託交通違規罰單包裹拆裝、核對、分類、掃描及歸檔處理服務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11/17 11:20
原公告日期
112/11/0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代碼:3.82.29.2
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723,494元
柒拾貳萬參仟肆佰玖拾肆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板橋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9179525
 廠商名稱
亞奇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6587907
 廠商名稱
有限責任新北市資料處理勞動合作社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合作社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正路289巷6號
 廠商電話
(02) 29650581
 決標金額
1,644,270元
陸拾肆萬肆仟貳佰柒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13/01/01 - 113/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250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3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4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42307404
 廠商名稱
有限責任臺北市資料處理勞動合作社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合作社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3年度委託交通違規罰單包裹拆裝、核對、分類、掃描及歸檔處理服務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有限責任新北市資料處理勞動合作社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644,270元
陸拾肆萬肆仟貳佰柒拾元
  決標金額
1,644,270元
陸拾肆萬肆仟貳佰柒拾元
  底價金額
1,716,070元
柒拾壹萬陸仟零柒拾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644,270元
陸拾肆萬肆仟貳佰柒拾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亞奇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675,580元
陸拾柒萬伍仟伍佰捌拾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有限責任臺北市資料處理勞動合作社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650,870元
陸拾伍萬零捌佰柒拾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12/11
決標公告日期
112/12/22
契約編號
未編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716,070元
柒拾壹萬陸仟零柒拾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644,270元
陸拾肆萬肆仟貳佰柒拾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類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29.2
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附加說明
1.人事費用:1,577,070元(固定價格),管理費及營業稅費用(預算:146,424元、底價:139,000元、決標價:67,200元);本採購案廠商僅需就「管銷費用及利潤與營業稅」報價,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固定金額合計為契約總價。
2.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經主持人上午11時56分電話通知廠商鍾先生,該廠商已於規定時間內(11:56-12:11)傳真提出標價不合理之說明,本案由主持人宣布本案保留,經洽辦機關112年12月11日簽報主管同意決標。
3.本採購案預算尚未全數完成立法程序,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3年1月31日止;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部分,依洽辦機關112年12月11日簽辦理決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