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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67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石門發電廠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石門發電廠
機關地址 325 桃園市 龍潭區 大平里石門寮石門發電廠
聯絡人 許修維
聯絡電話 (03) 4712020 #314
傳真號碼 (03) 4711209
電子郵件信箱 u437083@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M112-11
標案名稱 石門電力館修繕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2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6 10:00
開標時間 112/12/26 13:3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大平里石門寮石門發電廠開標室(會議室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貳拾萬元整(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石門發電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誠信履約,爰收取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誠信履約, 如期如質完成,爰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大平里石門寮石門發電廠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由機關通知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契約所列全部項目工作(不含提送竣工圖資料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4,000,000元整、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4,000,000元整。 3、請特別注意各項金額(含營業稅)/(不含營業稅)之標示,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其餘詳如工作契約、投標須知、特訂條款…等資料。 5、投標廠商需繳交押標金新臺幣貳拾萬元整,若以銀行本票或銀行支票,抬頭請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石門發電廠』。 6、開標時未到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之權利,其餘請詳閱招標文件規定。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如颱風等不定期放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代之。 8、本案承辦人崔正岳課長TEL:03-4712020-313。 9、本案係本廠代辦北區水資源分署(以下簡稱北水分署)勞務採購案,預算來源為北水分署「112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發票抬頭:北區水資源分署石門發電廠 (統編4450264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石門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