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屆投標截止收件時間112年10月16日下午5時止,以郵遞或專人方式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指定之場所之廠商1家,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0家,本案投標廠商合計1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審查結果1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二、另於112年11月6日下午2 時召開評選會議,「栯菘創意傳播事業有限公司」徵得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為第1序位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 三、依投標須知規定本案議價範圍為「商議廠商投標文件中之內容,但不含價格」,有關「商議廠商投標文件中之內容」,詳如「依委員意見修正及廠商自願承諾事項表」,廠商同意就其內容辦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規定。惟因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故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 四、本案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3年3月31日止,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投標須知」重要條款六(二)所列條件之ㄧ者即決標,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前述條件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五、本案業經機關確認決標日為1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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