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25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單位名稱 | 水利工程科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成功路1段32號7樓 |
聯絡人 | 陳宣任 |
聯絡電話 | (03) 3033688 #3325 |
傳真號碼 | (03) 3033664 |
電子郵件信箱 | 80011046@mail.ty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1206-J2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桃園市(南區/北區)渠道疏濬清淤整理防洪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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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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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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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42,00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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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南區/北區各後續擴充金額為各區加上新臺幣500萬元,合計1,000萬元至各區採購金額上限(增購項目若核辦經費無法取得,本條文則不執行),擴充期限至民國114年6月30日止。(擴充金額或期限任一項到達上限皆視為完成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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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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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2/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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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1/03 08:30 |
開標時間 | 113/01/03 10:30 |
開標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0號6樓(水務局604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南區/北區分別為新臺幣10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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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服務台(水務局秘書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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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當日內開工,履約竣工日為113年12月31日前或契約價金用罊(以先屆者為準)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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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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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一) 基本文件: 1.押標金繳納單據。(各區資格封) 2.投標廠商聲明書。(各區資格封)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明細。(包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各區價格封) 廠商各區皆有投標時,應備妥兩份押標金繳納單據、南區 及北區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標單明細、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工作計畫書。 (三)資格文件(各區資格封內各1份) 1.納稅證明文件 2. 信用證明文件 3.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資格封) 4. 有效期限內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資格封) 5. 工作計畫書。(外標封) 6. 本案採複數分項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資格封及價格封須併同工作計畫書全部置於外標封(籍)內(工作計畫書可不用分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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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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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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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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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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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品項 | |
品項編號 | 1 |
品項名稱 | 113年度桃園市(北區)渠道疏濬清淤整理防洪工程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案 |
預算金額 | 21,000,000元 |
品項編號 | 2 |
品項名稱 | 113年度桃園市(南區)渠道疏濬清淤整理防洪工程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案 |
預算金額 | 21,000,000元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