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1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共同管道科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三民路一段200號 |
聯絡人 | 徐雅鈴小姐 |
聯絡電話 | (03) 3396122 #290 |
傳真號碼 | (03) 3367769 |
電子郵件信箱 | 10036590@mail.ty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1023-AA2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桃園市寬頻及共同管道修繕工程(開口契約)(A區及B區)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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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1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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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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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擴充之權利,並得延長履約期限至115年3月31日止,且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至採購金額,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各派工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派工單訂定之工期。
(1)113年度桃園市寬頻及共同管道修繕工程(開口契約)(A區),採購金額至新臺幣40,000,000元整。
(2)113年度桃園市寬頻及共同管道修繕工程(開口契約)(B區),採購金額至新臺幣40,00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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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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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2/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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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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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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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1120087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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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1/05 09:00 |
開標時間 | 113/01/05 13:30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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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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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至114年3月31日或契約金額金額用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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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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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71)。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丙等以上營造業有效期限之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6)服務建議書(若廠商投標A、B兩區,請分別遞送服務建議書)。 (7)電子領標憑據。 (8) 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 (正本)。 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詳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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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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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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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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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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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品項 | |
品項編號 | 1 |
品項名稱 | A區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式 |
預算金額 | 20,000,000元 |
品項編號 | 2 |
品項名稱 | B區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式 |
預算金額 | 20,000,000元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