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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2.4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單位名稱 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800 高雄市 新興區 五福二路200號
聯絡人 李美慧
聯絡電話 (07) 2212425 #237
傳真號碼 (07) 2160292
電子郵件信箱 s10415@cpam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5500-0101-1303-1020
標案名稱 屏東縣東港鎮3-8道路新闢工程暨電力配合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02,941,05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2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42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1元
總計
48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2樓發包室
招標文件光碟片100元,設計圖費1860元,共計196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7 09:00
開標時間 113/01/17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14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書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1樓服務台)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道路工程:自開工之日起420工作天內竣工、2.電力配合工程共分三期:自開工日起第1期30日曆天、第2期250日曆天、第3期2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等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項目單純,並無特殊性工法或材料,不訂定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3年5月16日(預定決標日113年4月16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2)決標方式:以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就合於招標文件審查標準之及格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3)工程名稱:1屏東縣東港鎮3-8道路新闢工程、269kV興龍~林邊線#57連接站基礎及管線埋設工程(配合屏東縣東港鎮3-8道路新闢工程) (4)標案編號:1.道路工程:111-5500-0101-1303-1020、2.電力配合工程:4901270062 (5)2案各別預算:1.道路工程:355,941,057 元、2.電力配合工程:47,000,000 元 (6)工期:1.道路工程:自開工之日起420工作天內竣工、2.電力配合工程共分三期:第一期30日曆天、第二期250日曆天、第三期20日曆天 (7)2案工程合併招標分別訂約:決標時依據2案工程施工費之合計數決標,並按各項原預算所佔合併後總額比例分配契約金額,道路工程與本分署辦理訂約;電力配合工程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分別訂約。 (8)本案投標、開標及決標過程依本分署投標須知辦理,電力配合工程之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等部分依管線單位投標須知規定,如投標須知有衝突之處,以本分署投標須知為主。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期限:112年12月18日至113年1月17日上午9時整止。 (1)洽購:辦公時間(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至本分署1樓秘書室出納價購(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2樓工務職安科領取文件。 (2)郵購:招標文件光碟片100元,設計圖費1860元,郵資200元。 函購信內註明工程名稱、份數,附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連同招標圖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受款人請寫「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寄達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函購信封面請註明「購買標單」字樣。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 【其他】: (1)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它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通知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於開標現場提出說明。投標廠商未在現場者,當場以標單封上之聯絡電話通知廠商,如未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話有誤或未接聯絡電話,致未於規定期限內至開標現場提出說明者,視同放棄。 (2)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政風室: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政風室:檢舉電話:(07)221-2564、檢舉傳真電話:(07)291-7080。 (4)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本工程得標廠商應價購挖(刨)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剩餘價值78M3x310元/M3=24,180元,以上單價為固定,不因決標而調整,其價款於估驗時依實做數量繳交本署。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