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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
機關名稱 花蓮縣政府
單位名稱 地政處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謝佳育
聯絡電話 (03) 8224926
傳真號碼 (03) 8234766
電子郵件信箱 la9178@hl.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A112112001
標案名稱 花蓮縣政府113年地政資訊系統設備維護暨資通安全作業維護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3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5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6 09: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有資訊軟體服務、電腦設備安裝等項並具與本案標的相關履約專業能力之公司行號,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應列附當年度相關行業公會會員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因維護之系統為內政部地政司開發之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WEB版,故廠商需提供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WEB版系統開發、建置及維護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因維護之系統建置於虛擬化環境,為確保各項設備、資料之安全,故廠商須提供曾經完成履約地政電腦機房主機虛擬化建置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受雇技術人員須具有下列之原廠專業證照,(需於投標時檢附證照影本及勞健保證明文件): (1).Oracle Databast Administrator Certified Professional。 (2).IBM eServer Certified Systems Expert pSeries HACMP for AIX。 (3).VMware Certified Professional。 (4).VxRail Appliance Deployment and Implementation。 (5).Palo Alto Networks Certified Network Security Engineer。 (6).Certificated Ethical Hacker(CEH)。(7).ISO27001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ISMS) Lead Auditor。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受雇技術人員須具有下列之原廠專業證照,(需於投標時檢附證照影本及勞健保證明文件): (1).Oracle Databast Administrator Certified Professional。 (2).IBM eServer Certified Systems Expert pSeries HACMP for AIX。 (3).VMware Certified Professional。 (4).VxRail Appliance Deployment and Implementation。 (5).Palo Alto Networks Certified Network Security Engineer。 (6).Certificated Ethical Hacker(CEH)。(7).ISO27001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ISMS) Lead Auditor。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