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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80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
機關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新烏路3段81號
聯絡人 許品綸
聯絡電話 (02) 26665229 #1626
傳真號碼 (02) 26668213
電子郵件信箱 u644361@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5131200052
標案名稱 113年度所本部經管房舍及附屬設施積點維修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14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0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另詳特定條款第五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考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
證明文件(影本並蓋有「與正本相符」及公司大小章):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2)承攬工程手冊(全冊)。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12年12月19日17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81號台電訓練所管理組收,逾期(時)無效。 2.以上本案公告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6,8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6,800,000元。 3.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所載標價如高於公告預算金額者,即屬不合格標。 4.押標金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其憑票支付欄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依本採購標案投標須知之規定辦理。 5.招標機關廉政資料詳本案投標須知,訓練所廉政電話:(02)23601180;廉政信箱:新店郵政2之33號信箱;電子信箱:u757310@taipower.com.tw。 6.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若有未載明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7.如開標當日不出席或不派員出席,不需附上出席代表授權書文件;如派被授權人出席,需附上出席代表授權書及證明文件供查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