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52.4 |
機關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
機關地址 | 404 臺中市 北區 雙十路二段二號 |
聯絡人 | 鄭玲如 |
聯絡電話 | (04) 22218341 #317 |
傳真號碼 | (04) 22232959 |
電子郵件信箱 | LuLu1@mail.water.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W4-113-0401-23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豐原、鯉魚潭給水廠加氯設備維護作業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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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9,544,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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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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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12/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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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12/26 09:30 |
開標時間 | 112/12/26 10:00 |
開標地點 |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3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業務需要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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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業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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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或台中郵局第一五~二六號信箱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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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或勞務承攬費項目已達契約金額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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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另需檢附下列文件: (詳勞務採購特定規範 貳、廠商資格) 1.廠商應具有維護、保養、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指液氯鋼筒經蒸發器蒸發為氣態,使用負壓操作加氯機做為自來水消毒之加注系統及氯氣洩漏處理之中和設備)等同之維護、保養、供應或承作之文件,並繳交本案蒸發器、加氯機清洗步驟之說明(含施工照片)。 2.承商承諾書-保證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詳細表(估價單)所列之原廠零組件及其他符合規範之設備)、技術、財力、人力等如期取得並如質完成之承諾保證書;廢液鹼之處理保證依據事業廢棄物清理法及其他環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運至合法之廢棄物處理場處置之承諾保證書。 3.特定化學物質管理能力文件。4.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能力文件。 5.高壓氣體容器操作能力文件。6.本公司既設加氯設備CAPITAL CONTROLS或HYDRO之原廠訓練合格之專業維修技術人員證書(若為原文須翻譯為中文,並加蓋投標之公司章、負責人章及「如有偽造文書情事,均由文件上公司及其簽名人員負刑事及民事上所有責任」之戳章等)。 7.勞工安全衛生之訓練合格人員證書(含在職教育訓練(回訓))等。 8.既設主要加氯設備規格送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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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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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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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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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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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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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