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屆投標截止收件時間112年11月21日下午5時止,以郵遞或專人方式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指定之場所之廠商3家,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0家,合計本案投標廠商計3家,經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結果3家符合規定。 2.經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結果3家符合規定。經價格文件審查結果3家符合規定。 3.本案屬保留數量選擇組合權利之複數決標方式,依投標須知貳、十三、(一)規定,其決標程序如下: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未超底價之最低標,除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之情形者外,將按其所報標價決標。倘其決標數量不足招標之總家數(本案限定得標家數上限為2家),將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若2家以上廠商報價皆相同並低於底價且符合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規定辦理。 4.「丞運汽車商行」報價新臺幣553,550元整最低,且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但在底價百分之七十以上,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主持人當場限時廠商15分鐘內(14:28)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廠商依限於(14:36)提出說明。本機關(經業務單位確認)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態樣」項次四之「機關執行程序」處理方式一規定,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但因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故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 5.依序洽其他合格標廠商程序如下:「玉珍汽車修護保養有限公司」表示「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且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但在底價百分之七十以上,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主持人當場限時廠商15分鐘內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廠商當場提出說明。本機關(經業務單位確認)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態樣」項次四之「機關執行程序」處理方式一規定,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但因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故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 6.本案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3年6月30日止,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投標須知」所列條件之ㄧ者即決標,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7.本案業經機關確認決標日為11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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