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1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廈門街66號7.8樓 |
聯絡人 | 劉玟君小姐 |
聯絡電話 | (03) 3322101 #6858 |
傳真號碼 | (03) 3342104 |
電子郵件信箱 | 10065948@mail.ty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1212-2 |
標案名稱 | 桃園市113年度交通控制中心委外維運暨中心設備維護服務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80.29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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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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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5,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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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15,60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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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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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12/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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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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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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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1/03 09:00 |
開標時間 | 113/01/03 11:00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8樓802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視個案需求,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准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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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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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餘詳契約書第7條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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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 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須有資訊或交通工程等任一相關項目)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須有資訊或交通工程等任一相關項目) (3) 一般廠商(登記營業項目須有資訊或交通工程等任一相關項目) (二) 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一般文件: (1) 專業技師事務所: A. 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須有資訊或交通工程等任一相關項目)。 B. 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 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 C. 技師執業執照(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技師科別須有資訊或交通工程等任一相關項目)。 D. 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 一般廠商(登記營業項目須有資訊或交通工程等任一相關項目): A.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服務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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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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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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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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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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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