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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3.5
機關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中美路68號
聯絡人 水污染防治科
聯絡電話 (03) 8237575 #2503
傳真號碼 (03) 8224509
電子郵件信箱 h492100086@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EPB1121130-water
標案名稱 113年度花蓮縣推動水污染防治、高有機污染廢水資源化、水污染源稽查管制暨綠能沼氣回收再利用暨異味削減輔導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3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原有採購依原契約價格之後續擴充需求,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及採購數量以本採購預算金額之標餘款作為後續擴充金額之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3環境部
補助金額
1,789,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5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6 09: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應機關需求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6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打服務電話0800-080-412。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3.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4.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及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5.本案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及補助經費環保署刻正審議中,將以「保留決標」方式先行辦理,俟預算通過及環保署核定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6.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7.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8.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9.另本案納編113年度預算案,惟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如經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擬以保留決標方式先行辦理,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