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20.12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 |
單位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 |
機關地址 | 546 南投縣 仁愛鄉 大同村仁和路215號 |
聯絡人 | 沈小姐 |
聯絡電話 | (049) 2803148 #1702 |
傳真號碼 | (049) 2801239 |
電子郵件信箱 | mhshen@mf.ntu.edu.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E002 |
標案名稱 | 2024春之饗宴活動接駁車勞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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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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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依決標項目及單價增購之權利,增購之金額為預算金額10%,增購期限至契約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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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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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2/12/13 | ||
原公告日 | 112/12/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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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2/12/19 17:00 |
開標時間 | 112/12/20 11:00 |
開標地點 | 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仁和路215號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雙方履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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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46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仁和路215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仁愛鄉(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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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113年3月16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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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替。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請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 4. 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等影印本。 5. 原住民廠商請檢附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原住民個人或依法取得合格登記之原住民機構、法人、團體之主管機關證明文件。 6.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須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2條所稱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庇護工場。 7.汽車運輸業執照影本。 8.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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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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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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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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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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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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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