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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69
機關名稱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單位名稱 清潔隊
機關地址 351 苗栗縣 頭份市 仁愛里中山路232號
聯絡人 清潔隊徐鴻睿或發包中心李桂梅
聯絡電話 (037) 663038 #3102,1301
傳真號碼 (037) 692647
電子郵件信箱 g014@dns.toufe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b002
標案名稱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113年度清潔車輛保養維修財物採購案(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142,1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本所實際需要,保留未來增購或擴充項目權利,金額上限為本案標餘款。1.倘屬新增項目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電子領標230元;洽本所價購或郵購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9 09:30
開標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0,000元(票據抬頭請開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2樓發包中心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廠商,且其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相關(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載有相關營業項目或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廠商),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負責人或所雇用人員之汽車修護技工或技術士執照。 2.前款人員受雇於廠商之勞工保險加保證明:勞工保險卡影本或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加保紀錄,前款人員為廠商負責人者得免附。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考量維修之便利性,廠商需在本市或相鄰之鄉鎮市(苗栗縣竹南鎮、三灣鄉及造橋鄉)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爰請檢附維修廠之土地所有權狀或維修廠承租證明(如合約書)…等可資證明之文件。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於113年12月15日前交付本案相關結算資料供機關辦理最後一批次驗收請款作業(其他各驗收批次應交付之文件及期限依本契約相關條款規定辦理)。 若本案契約金額將用罄(不足新臺幣5,000元整),除機關辦理後續擴充外,本案停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參加開標及加減價或議價者,請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 3、截、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