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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7
機關名稱 勞動部
單位名稱 勞動部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松江路207號
聯絡人 葉先生
聯絡電話 (02) 85902955
傳真號碼 (02) 85902895
電子郵件信箱 ad1965@mol.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4-11211113
標案名稱 志清大樓高壓設備暨其他電氣設備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就志清大樓其他附屬電氣設備、燈具或空調設備改善等項目,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0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9 11:0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勞動部11樓110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勞動部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秘書處採購及公關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特定個別項目: 斷路器、變壓器、配電盤、發電機、其他機電設備類製品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 機電設備類指數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壹、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應繳驗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公司登記資料查詢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 (2)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資料查詢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 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 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 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三)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 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 金融機構出具,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其餘詳如投標須知規定 貳、廠商投標時應附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叁、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 定。 肆、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 5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