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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林怡如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142
傳真號碼 (02) 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a2005@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110S0136a113
標案名稱 113年度臺北青年職涯發展中心勞務委託管理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76.1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922,22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922,22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113年擴充上限金額新臺幣785萬9,709元整,擴充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 。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金額
3,046,555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11
原公告日 112/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2/26 09:00
開標時間 112/12/26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督促廠商履行勞工勞動權益,及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經洽辦機關檢討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或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不限(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評選須知。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2年12月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更正預算金額為新臺幣892萬2,225元、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678萬1,934元,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勞務採購契約、需求說明書及詳細價目表。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2年11月2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3年1月1日(決標日為113年1月1日以後者,則自決標日)至113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主文第七條)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承辦人員:許博閔;電話:02-23085230轉502)。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2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或「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詳細價目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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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