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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8.51
機關名稱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單位名稱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機關地址 540 南投縣 南投市 龍泉里玉井街5號
聯絡人 蕭政杰
聯絡電話 (049) 2222110 #232
傳真號碼 (049) 2202449
電子郵件信箱 travis@mail.nt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69A
標案名稱 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2.0)-南投市營北國中區暨營北路通學步道改善計畫委託設計及監造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572,61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內政部
補助金額
3,572,619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08
原公告日 112/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500元,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2/25 09:00
開標時間 112/12/25 09:30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親自送達本所行政室(服務台)或郵寄54099南投三和郵局第135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及契約書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其餘詳如招標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更正「招標規範」資料。 1、履約服務期限: (一)設計部份:廠商應於設計開工日起30日曆天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以及如有需修正之設計內容訂定修正期限(包含設計成果之結案資料)。 (二) 監造部分:工程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及決算完成,確認無待解決事項止。 2、服務建議書及附件一式10份 [購領招標文件]: 檢附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3、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4、回郵郵票:僅購買招標文件者(不購圖)66元,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所,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5、派員前來領者免附(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招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本所指定郵政信箱,逾時無效標(以郵戳日時為準)。 2、親自送達者,請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所行政室,逾期無效標(以收文日時為準)。 [其他]: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其他事項請閱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公告』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