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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9.11
機關名稱 臺北市內湖區麗湖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臺北市內湖區麗湖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金湖路363巷8號
聯絡人 謝春梅
聯絡電話 (02) 26343888 #132
傳真號碼 (02) 26343855
電子郵件信箱 may18463@lhes.tp.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11305
標案名稱 113年度校園安全環境服務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132,56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32,5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擴充之金額:2,132,560元/114年;2,132,560/115年。 2.廠商可於當年度11月底前向本校提出續約申請,並經本校召開校園安全環境服務(保全)業務委外績效評核委員會同意,且於臺北市議會審議年度預算通過等條件下,同意與得標廠商續約,得標廠商不得異議。 3.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9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0 09: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本校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麗湖國小總務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最新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I901011 保全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15⽇下午17時前,以書⾯送達本校請求疑義(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之期限不逾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前1⽇。(投標須知第12點: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算,詳細⽇期詳招標公告,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起算⾄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其未滿1⽇者以1⽇計(⽇數有不⾜者,截⽌⽇⾄少應延後⾄補⾜不⾜之⽇數)。 2.本案開標時間:112年12⽉20⽇上午09:00。 3.本案評審(選)時間:112年12⽉20⽇上午10:00。 4.本案經費來源為本校113年度公務預算,倘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臺北市地⽅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規定辦理(附件) ,屬經常持續性且執⾏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之業務採購案件,查本案承商業於契約書載明:本契約如所需經費未獲臺北市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除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麗湖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