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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0.64
機關名稱 嘉義縣竹崎鄉公所
單位名稱 嘉義縣竹崎鄉公所
機關地址 604 嘉義縣 竹崎鄉 竹崎村中山路59號
聯絡人 殷紹日
聯絡電話 (05) 2611010 #323
傳真號碼 (05) 2616149
電子郵件信箱 ce111@mail.cyh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04
標案名稱 112至113年度本鄉轄內各類公共工程委託勘測設計及監造服務案開口契約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66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4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竹崎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604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
文件圖說費新台幣捌佰元整,開單至公庫繳納後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9 09:00
開標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業務單位簽辦時,工程會尚未公佈最新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凡合於規定之技師事務所或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之相關顧問公司或依法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經本所審查合格者並具以下證件:
1.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
B.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
3、服務建議書15份。
4、切結書(無附者以無效標處理)
(2)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另有參加者應依「委託代理授權書」之注意事項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等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限制性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 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或郵購。(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3F)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影本於證件標封內(電子領標費用收據),以利本所查詢。 3.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或專人送達本所發包中心,逾期無效。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文件圖說費新台幣捌佰元整。 [開標地點]:本所發包中心開標室。 [開標時間]:第一階段資格標審查:112年12月19日上午9時00分本所發包中心。 第二階段廠商簡報時間:擇期通知資格合格之廠商。 [付款方式] 俟於工程驗收合格,備齊請款文件書據,送請機關結付款項。如工程款項由上級補助或中央補助之情形,本所應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30日工作天內審核完成並送補助機關請款,俟全部補助款到所後10日工作天內一次或分次無息付清款項。(依契約規定)。 ※投標文件:需檢附切結書,無附者以無效標處理。(切結書)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625859/post),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竹崎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2611010轉300 ※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ㄧ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如接獲委員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可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作成紀錄,並經委員確認後,依個案事實及上開招標文件規定,就該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竹崎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