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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15.12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協和施工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協和施工處
機關地址 203 基隆市 中山區 中華路171號
聯絡人 吳金蓮
聯絡電話 (02) 24277000 #3533
傳真號碼 (02) 24279111
電子郵件信箱 u649804@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6781200012
標案名稱 113年度勤務類及清潔維護類勞務性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393,88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時止,並以15日曆天為期限,甲方並按原約條件付款,乙方應配合辦理,擴充金額不得超過未稅571,186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03基隆市中山區中華路171號供應組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4 09:00
開標時間 112/12/14 10:00
開標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中華路171號(協和施工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68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公司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公司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中華路171號供應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01月01起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以上金額均含稅,預算金額未稅13,708,464元,含稅14,393,887元;採購金額未稅14,279,650元,含稅14,993,633元。 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如下: (1) 政風專線: 電話:(02)2366-7364 傳真:(02)2368-1674 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2)主辦單位廉政熱線:(02)2496-0723 廉政電子信箱:d67863@taipower.com.tw 2.法務部調查局: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檢舉信箱:(02)2917-7777 檢舉信箱:新電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 地址:基隆市崇法街220號 檢舉電話:(02)2466-8888 檢舉信箱: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110台北市福州街15號 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ew 6.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7.廠商投標以遞送資格文件一式供審查為原則。 8.投標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做為唯一公司證明文件標單無效。 9.開標時,若依採購法第53條辦理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10.本採購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時止,並以15日曆天為期限,甲方並按原約條件付款,乙方應配合辦理,擴充金額不得超過未稅571,186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協和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