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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12/08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法治路10號4樓
聯絡人
劉敬明小姐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 6706
傳真號碼
(03) 332211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20609-A1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公告更正序號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桃園市立圖書館埔頂分館暨親子館興建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本案是否屬木質構造或部分木質構造建築物(主要構材之梁、柱或樓板非全屬木質構造)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11/03 13:30
原公告日期
112/10/2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代碼:3.80.11.2
洽辦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59,137,850元
伍仟玖佰壹拾參萬柒仟捌佰伍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大溪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9919545
 廠商名稱
中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綜甲I字第A02548-001號
 廠商地址
335 桃園市 大溪區 福仁里康莊路10巷2號(2樓)
 廠商電話
(03) 3879316
 決標金額
159,000,000元
伍仟玖佰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11/22 - 114/09/30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桃園市立圖書館埔頂分館暨親子館興建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中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59,000,000元
伍仟玖佰萬元
  決標金額
159,000,000元
伍仟玖佰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59,000,000元
伍仟玖佰萬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卓清松
已退休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機械工程研究所博士
2
陳秀傑
固本土木技師事務所土木技師兼任負責人
學歷:
忠正理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學士
3
楊智斌
國立中央大學教授兼總務長
學歷:
國立中央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營建管理組博士
4
林光美
已退休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學學士圖書館學系學士
5
曾清祥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局本部/總工程司
學歷:
國立臺灣工業技術學院營建工程碩士
6
趙士德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副總工程司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工務科
職稱:科長
所任工作:建築工程
7
張育維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總工程司
學歷:
中華大學土木工程碩士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11/22
決標公告日期
112/12/08
契約編號
(112)新建工字第6號
是否刊登公報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否有提出使用BIM技術
總決標金額
159,000,000元
伍仟玖佰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 2.50%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11.2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非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工程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非中央政府辦理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共工程
非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且補助經費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個案公共工程
附加說明
廠商如認為本案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