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6 |
機關名稱 | 澎湖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旅遊處 |
機關地址 |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治平路32號 |
聯絡人 | 蔡昀真 |
聯絡電話 | (06) 9274400 #566 |
傳真號碼 | (06) 9264710 |
電子郵件信箱 | fa07451@mail.penghu.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202401PHFW |
標案名稱 | 「2024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無人機科技燈光秀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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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7,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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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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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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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12/07 | ||
原公告日 | 112/12/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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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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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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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2/12/25 17:30 |
開標時間 | 112/12/26 11:00 |
開標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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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活動結束翌日起30天內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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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各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行業有關者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的行業有關,例需含CD01060航空器及其零件製造業、F114070航空器及其零件批發業、F214070航空器及其零件零售業、G502011普通航空業、I101100航空顧問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等其中至少一項。 (二) 無政府採購法第15、38、103條款之情事者。 (三) 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04.29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之情事者。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得拒絕其參加投標: 1. 開標前一年內曾參加投標本府之各項招標項目,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於得標後不訂約者,或訂約後不履行契約者。 2. 與本府有法律糾紛,其訴訟案件尚未了結者。 (五)其協力廠商者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或合作意向書。 (六)於詳投標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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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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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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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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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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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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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