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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4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英士路192之1號
聯絡人 高長科吳小姐/秘書室李先生
聯絡電話 (02) 22577155 #3670/3162
傳真號碼 (02) 22570524
電子郵件信箱 ae8944@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113012
標案名稱 113年度家庭照顧者支持據點輔導團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
新臺幣100元/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8 09:00
開標時間 112/12/18 15: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5樓(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 12 月20 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公司或行號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請釋之截止期限為 112 年 12 月 11 日。 二、招標文件之取得: 1、請廠商盡量採取電子領標方式,以符合開標前投標廠商保密之立意。 2、若仍欲現場領標者,敬請提前來電與秘書室預約並請自備零錢,以免影響權益。 三、投標文件相關注意事項: 1、請廠商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 2、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3、開標時審查程序將依照投標須知內「開標前投標文件、基本文件、資格文件審查表」之內容逐項審查。 4、開標時需審查之投標文件資料敬請按照各式審查表之內容所顯示項次順序排列。 5、投標文件內請勿附入各式空白審查表。 6、審查資料請勿放入服務建議書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