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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3.1
機關名稱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單位名稱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福州街15號
聯絡人 龔淑雲
聯絡電話 (02) 23433300 #7904
傳真號碼 (02) 23433300
電子郵件信箱 sykung@ao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E113001
標案名稱 商業資訊躍升暨雲端韌性強化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0,874,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計畫保留後續擴充本案相關工作項目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為3年(114年度起至116年度),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2億4,262萬2,000元整(含稅),全案總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億2,349萬6,000元整(含稅)。 (二) 113年度合約屆滿前,執行單位如無終止 或解除合約事件,且完成所有計畫工作,本署並得重新審議本案工作項目之服務費用及細部內容,辦理議約,若議約不成或本署之預算或需求有所變動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12/07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2/10/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於上班時間內,至本署秘書室(D107室)繳交領標費新台幣300元後,憑據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9 11:30
開標地點 本署D106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私立大學(專)院校及研究機構,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法人登記證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教育部核准大專院校設立公函等之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1期營業稅有效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如為適用GPA(WTO政府採購協定)、ANZTEC(臺紐經濟合作協定)及ASTEP(臺星經濟夥伴協定)之外國廠商者應依前述資格條件提出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譯本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